她第一次踏入婚姻登记处,却发现自己早就“结过婚”了,而且还是6次。如此离奇的事,就发生在广西女子小梅身上。
离奇“被结婚”,曲折维权路
2023年10月,小梅与未婚夫来到广西南宁某婚姻登记处,提交相关材料后,等来的却不是结婚证,而是一个让他们震惊的消息。民政局工作人员查询发现,系统显示小梅已有6段婚姻,目前处于婚姻存续状态,无法登记结婚。
这6段以她名字登记的婚姻记录,时间集中在2013年到2014年,分布在浙江衢州、山东临邑、湖南湘潭、福建莆田、河北保定和安徽肥西这6个城市。听到这一消息,小梅彻底蒙了,“被结婚”6次,甚至还“被离婚”1次,她竟然毫不知情。
遭遇如此匪夷所思,为了尽快澄清事实,撤销莫名其妙的婚姻记录,小梅无奈走上了曲折的维权之路。
她了解到,这6段婚姻记录中,最早的是2013年在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登记的,于是,给衢江区民政局打去电话。
衢江区民政部门表示,想要撤销婚姻登记记录,就要证实小梅是被冒名顶替的。可公安机关调阅资料后认为,该事项已过诉讼时效,不予立案。小梅还有自己的工作和日常生活,分赴6地去走诉讼程序不太现实。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她转而求助于检察机关。
同年11月,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小梅提交的检察监督申请书。在详细了解情况后,检察官发现,这6段婚姻登记记录确实存在不少疑点。首先短短两年时间有6起记录,最短的间隔仅一个月又结婚。更重要的是,案件材料中结婚照上的女子,外形跟小梅差异比较大。
研判认定这个案件中小梅系被冒名登记结婚之后,在检察机关大力推动下,又经过一系列复杂环节,小梅的冒名婚姻记录被全部取消,如愿领上了结婚证。
“被结婚”并非个案,须予以重视
广西小梅的问题终于画上了句号,但现实中,遭遇“被结婚”困扰的并非个例。
2024年2月,离异单身的杨某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单身证明,赫然发现自己竟与刘某存在婚姻登记记录。杨某曾在22年前与刘某相亲见过一面,后来便再无联系。两人从未谈婚论嫁,杨某也未向民政局递交过婚姻登记申请。
2022年底,家住云南省景洪市的玉某在查询婚姻档案时,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曾于2005年办理过婚姻登记。再一看结婚证上的照片,根本不是自己,“丈夫”更是素未谋面。
“被结婚”不能被视为闹剧,对当事人来讲意味着各种负面影响,必须给予足够重视。
一方面,在我国,传统婚恋观念一直占据重要地位,人们普遍将婚姻视为人生大事,十分慎重。对待多次结婚或者离婚,则往往持较为保守态度,将之视为一种遗憾甚至失败,容易受到关注和责难。
此前就有媒体报道,北京某蔡小姐与男友去登记结婚,却发现系统显示自己曾与浏阳一名陌生男子有过一段“婚史”,导致初恋差点告吹……
另一方面,“被结婚”难撤销,也让受害人不胜其烦。
从政策向度看,“被结婚”不符合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民政局往往也无办事依据,难以撤销已登记婚姻。
从法律层面看,“被结婚”也不符合婚姻法、民法典关于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情形。而且“被结婚”的受害人大多是在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业务时才发现问题,此时距离“被结婚”可能已经过去多年,超过了诉讼时效。这导致解除一段从不存在的婚姻,只能选择起诉离婚。
纠错“被结婚”,要内外兼治
被人冒名顶替登记结婚离婚,对受害人来说既不公平也不合理,保护其合法权益势在必行。
2021年11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实际中,对于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无法实现正当诉求的,还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
此外,民政部门还将根据《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要求,及时将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鉴于目前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各地民政部门应抓紧补录历史数据,加强与法院、公安、档案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及时更新滞后数据,查堵系统漏洞。同时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强化有关制度,在婚姻登记环节严把关口,防止有些人通过伪造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进行婚姻登记。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否遭遇“被结婚”,每个人都要做好守护自身权益的第一责任人。
综合来看,近年来“被结婚”现象时有发生,有个奇特共通之处,即多数发生在身份证丢失后。为了避免身份证被冒用,建议当事人在丢失身份证时,立即去派出所申报挂失。
上工治未病。各部门协同发力,加上个人提高警惕,才能织密防护网,杜绝“被结婚”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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