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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8个月!兰州首例无人机空中指挥驾考作弊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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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24 01: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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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破获的该市首例利用无人机驾考作弊案宣判,被告人李某钊被榆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并处罚金 3000 元。

2024 年 8 月 15 日,兰州市某机动车考场内,科目二考试正在有序进行。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驻场民警在对考生杨某的音视频监控进行巡检时,敏锐地捕捉到考试车内传来的异常声响。

察觉情况有异常,民警迅速带领工作人员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考场的上空有一架无人机正在盘旋。本着不放过任何可疑线索的原则,民警立即对杨某的考试车辆进行检查,当场查获了杨某用于作弊的相关电子设备。

作弊使用的无人机

面对民警的询问和现场证据,杨某如实交代了自己伙同他人利用无人机在场外遥控指挥、通过无线音频传输设备协助考试作弊的违法事实。

据民警介绍,李某钊提前对考场的地形、信号传输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勘察,选择了一款隐蔽性较好且飞行稳定的无人机作为作弊工具。该无人机配备了高清摄像头和高性能的无线信号传输设备,能够清晰地拍摄到考试车辆的情况,并将实时画面传输到考场外李某钊的操作设备上。

考试当天,李某钊在考场外一处较为隐蔽的位置操控无人机,让无人机在杨某驾驶的考试车辆上空保持一定高度盘旋。李某钊通过无人机传输回来的画面,密切关注着杨某的考试情况。一旦发现杨某在考试中遇到操作难题,他便立即通过无线音频传输设备,利用事先约定好的语音指令,指挥杨某进行相应的操作。

为了确保作弊过程不被发现,李某钊还对无人机的飞行路线进行了精心规划,尽量避开考场内的监控摄像头。同时,他对无线音频传输设备进行了特殊处理,将蓝牙接收器伪装成项链,让杨某佩戴在身上,麦粒耳机则藏匿于杨某耳中。通过这种方式,李某钊有偿向杨某提供作弊协助,非法获利 1800 元。

伪装成项链的蓝牙接收器

2024 年 8 月 16 日,榆中县公安局对李某钊涉嫌组织考试作弊案正式立案侦查。同日,犯罪嫌疑人李某钊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李某钊已被榆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并处罚金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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